4月1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董某、马某、赵某因出售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婚姻调查”等广告招揽“客户”。“客户”下单后,自己或者指使马某、赵某,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甚至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委托的“客户”。
董某指使马某在目标对象车上安装GPS,并支付报酬。马某按照董某发来的信息找到车辆安装GPS,通过手机查看车辆移动路径并截图,跟踪车辆、记录停车地点,拍摄车主与他人会面照片或者视频。
此外,董某指使赵某全程跟踪记录目标对象日常行动轨迹。如跟踪车主到酒店,并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开房记录。
期间,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中马某参与两笔跟踪“调查”非法获利两万余元;赵某参与两笔跟踪“调查”非法获利6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马某、赵某出售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马某、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董某、马某、赵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董某系累犯,到案后,能检举揭发类似同行业人员的犯罪事实,有立功情节。审理期间,三名被告人均退回违法所得。
最终,人民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以及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目前该案已生效。
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管玉洁表示, 跟踪他人轨迹,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平台需充分履行职责,公民个人应提高对快递地址、手机号码、定位信息等的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